7月6日,巢湖市总工会就该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具体实施,对市直单位工会负责人进行了培训。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将作为全市首批重点对象,有望在年底前全面开展平等协商建制,落实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的签订工作。对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将不得参与“五一”劳动奖状等评优评选活动。
工资集体协商国企先行
在培训会上,巢湖市总工会要求国有企业、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规模以上非公企业,作为全巢湖市首批重点对象,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开展平等协商建制,落实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的签订工作。并对尚未成立工会或虽成立工会组织但提出要约有困难的企业,巢湖市总工会依据《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作出部署,可由上一级工会依法代替基层企业工会提出要约。
未建制企业不得评先
此外,凡是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今后一律不得授予“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企业经营管理者一律不得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已经授予的,要限期整改,否则将取消荣誉称号。对于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将及时给予表彰。
这些要求都能坐下来谈
据了解,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根据今年施行的《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坐下来面对面协商事项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年度工资总额、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及办法;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加班加点、病假、休假等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等。